可燃气体报警器校准用标准气体
产品名称:可燃气体报警器校准用标准气体
充装压力:10MPa
有效期限:一年
包装说明:4L、8L铝合金气瓶,40L钢瓶
组分含量:
可燃气体报警器校准用标准气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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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 |
组分及常用浓度范围 |
平衡气 |
报警器校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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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4 0.5%--3.0% |
Air |
C3H8 0.5%--1.26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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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2H2 0.5%--1.26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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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-C4H10 0.18%--1.08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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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2 0.5%--2.4% |
Ai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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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 0.5%--7.5% |
Air |
注意事项:
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,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。
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,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,方能继续使用。
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,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.5MPa,最小不得低于0.25MPa余压,应将瓶阀关闭,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。
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、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,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,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,应做到勿近火、勿沾油腊、勿爆晒、勿重抛、勿撞击,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,严禁野蛮装卸。